委托书巴拿马难不难申请巴拿马使馆盖章
领事盖章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盖章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盖章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盖章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领事盖章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盖章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盖章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盖章的单据文件最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盖章,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盖章)。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申办领事盖章?
答:我国驻外使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盖章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盖章手续。
因使馆盖章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操作。在盖章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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