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财务审计\章程领事馆双认证

  企业资讯     |      2020-11-06 16:17

印尼财务审计\章程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双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双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双认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双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领事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双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领事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领事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双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双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双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双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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