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声明印尼清关需要印尼使馆盖章
盖章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盖章应运而生,领事盖章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领事公证盖章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盖章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盖章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盖章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盖章。
盖章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盖章: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盖章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盖章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使馆盖章)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盖章? 领事盖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盖章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盖章,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为什么有些使馆不能按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承诺期完成文件盖章?
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领事盖章时限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驻华使(领)馆一般会在中外方节假日、重要团组来华、有关人员换岗、避暑等临时原因闭馆,签证时限自然会顺延。
当然,也有些使馆因某种原因突击加班签证,签证时间就自然提前了,不过,这种情况不多。最为保险的还是尽量提前申请办-理领事盖章工作,以免误时误事。
已经使(领)馆盖章的文件,可否修改?
已经使(领)馆盖章的文件不可以自行修改,文件若要修改,只能重新提交申请一份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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