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FSC|分销授权书领事加签
因领事加签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操作。在加签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申办领事加签?
答:我国驻外领事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加签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加签手续。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加签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尼日利亚FSC|分销授权书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