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销售FSC|检测报告约旦领事签章、自由销售FSC|检测报告约旦领事签章
外交部领事司和领事签章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签章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签章。对拟办-理的领事签章,属于贸促会签章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签章,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签章。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外国驻华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签章?
答:外国驻华领事或驻内地及港澳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签章。
领事签章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签章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签章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签章的单据文件最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签章,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领事予以签章)。
领事签章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签章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签章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签章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事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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