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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事认证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认证,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由于出口企业的使领馆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事认证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认证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认证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信赖和欢迎。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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