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医疗器械登记证使馆盖章
文件要求: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盖章文件一式两件: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馆留底(不收盖章费)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盖章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 下表:
埃及、也门、伊朗、韩国、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 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
刚果民主共和国 提供二份复印件
阿联酋 提供一份(产地证) 复印件 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利比亚 提供四份复印件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使馆: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盖章,官/方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使馆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使馆盖章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盖章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盖章?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馆盖章,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馆盖章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盖章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医疗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医疗器械登记证使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