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里巴斯需要公司登记证>债务证书领馆认证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馆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馆认证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馆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馆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馆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的领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馆认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馆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馆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馆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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