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领馆盖章销售声明
下列领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馆要求所有盖章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馆留底保存。
领馆盖章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盖章后再由外交部认证司盖章处盖章,最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盖章。
埃及领馆盖章销售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