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进口商要求办理埃及出口声明使馆加签

  企业资讯     |      2020-12-02 14:07

 

埃及进口商要求办理埃及出口声明使馆加签

领事认证样本素材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使馆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使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使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不予加签的规定.

使馆加签是外交或使馆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使馆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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