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领事馆认证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销售合同

  企业资讯     |      2020-12-01 16:33

 

马来西亚领事馆认证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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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

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使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认证发展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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