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也门使馆盖章

  企业资讯     |      2020-11-02 13:58

南京也门使馆盖章让您不用再花费珍贵的时间为四处碰壁;简化申请流程;覆盖驻华使领馆全国主要4大领区: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杰鑫诚为中国出口商及公民出国提供准确、全面的大使馆认证资讯及代理服务。

 

不予盖章的规定.

领事盖章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盖章机*关有权不予盖章。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盖章。关于领事盖章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产地证使馆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盖章。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一、领事盖章的定义

  领事盖章是领事盖章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盖章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盖章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盖章发展

  领事盖章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盖章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盖章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南京也门使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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