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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我企业和公民出国很少,办-理领事加签业务也极有限。随着我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企业和公民不断走出国门,赴境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在国外学习、生活。当您出国时,除了要办-理护*照和签证,有时还需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办-理相关涉外公证文书的领事加签。领事加签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会经常遇到。比如说,当您到国外工作时,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把子女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时,时常会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家庭收入证明公证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的企业要在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常需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法人授权书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还有,国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时,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需由我驻外领馆对国外出具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等等。这时,领事加签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更好地开展好各项经贸活动。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领馆办-理加签,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加签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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