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CE·经销授权书使馆加签

  企业资讯     |      2020-11-01 20:54

 

巴拿马CE·经销授权书使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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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签时间

需一个工作日送贸促总会加签,再提交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外交部加签后送各使馆加签(具体时间参照各国驻华使馆规定一览表),经使馆、外交部加签好的文件,当天取回并当天核销完毕,通知取件!

 

总结:企业提交办-理材料―→审核―→出单―→付款―→取件(时间及费用按各国使馆要求办-理)。

 

加签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加签应运而生,领事加签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领事公证加签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加签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加签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加签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加签?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加签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加签。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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