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越南领事加签

  企业资讯     |      2020-11-13 19:55

 

越南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越南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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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加签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加签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加签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加签手续。有了领事加签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工作进入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加签在内的各项领事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加签”或“加签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加签)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理领事加签了。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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