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领事授权书POA加签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加签。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加签业务。
领事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领事加签”是商业加签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加之加签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加签”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可能您正在为第一次做上海领事加签而烦恼,或许是为了赶时间而抱怨当地贸促会办-理时间太长,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户提供的加签资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需要补资料,这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加签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加签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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