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照印尼领事馆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和领事馆加签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加签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加签。对拟办-理的领事加签,属于贸促会加签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加签,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外国驻华领事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加签?
答:外国驻华领事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事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加签。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一、领事加签的定义
领事加签是领事加签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加签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加签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加签发展
领事加签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加签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加签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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