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领事SGS证书加签
什么是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简称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加签?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加签;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加签。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加签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领事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领事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领事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加签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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