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领事馆分销声明加签

  企业资讯     |      2020-11-13 17:06

 

泰国领事馆分销声明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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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什么是领事馆加签?

领事馆加签,简称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加签?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加签;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加签。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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