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oice+POA哥伦比亚领事加签、Invoice+POA哥伦比亚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加签,又称“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加签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加签,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加签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加签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加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权威性。
(三)、领事加签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最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加签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事加签三个加签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答: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加签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加签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加签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加签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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